持續進修基金資料



簡介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由2019年4月1日起,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基金課程)後一年內及年齡屆滿71歲前,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0,000港元的資助。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及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的年齡均須介乎18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優化措施

優化措施將只適用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優化措施不設追溯期,學員如報讀於2019年4月1日開課的基金課程,基金資助申請會按照現行規定及安排處理,即1萬元資助上限及帳戶設有效期等規定仍然適用。

現行規定及安排(適用於2019年4月1日前開課之基金課程) 優化措施(適用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之基金課程)
  1. 資助上限
  • 每名申請人10,000元
  • 每名申請人20,000元
  1. 學員的共付比率
  • 課程費用的20%
  • 課程費用的20%(適用於首10,000元);以及
  • 課程費用的40%(適用於次10,000元)
  1. 現時已結束的基金帳戶
  • 個別帳戶結束當日起失效
  • 將獲重新啟動
  • 可申請未動用的結餘,學員的共付比率為20%
  • 將獲增加10,000元資助,學員的共付比率為40%
  1. 年齡限制
  • 18歲至65歲之間
    [註:年滿66歲前]
  • 18歲至70歲之間
    [註:年滿71歲前]
  1. 申領有效年期、次數上限及其他行政安排
基金帳戶的有效期
  • 自開立基金帳戶起四年內
  • 不設有效年期
向基金遞交申領申請的次數上限
  • 申領四次
  • 不設次數限制
申請程序
  • 申請人須在第一項報讀的基金課程開課前遞交開戶申請
  • 申請人可於成功修畢第一項基金課程後,一併遞交開戶申請及第一次申領發還費用的申請
    [註: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資助的申請。]


查詢

如欲查詢持續進修基金的資料及申請手續,可與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聯絡:

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查詢熱線: 3142 2277
持續進修基金綱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