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资料



简介

持续进修基金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由2019年4月1日起,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于成功修毕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基金课程)后一年内及年龄届满71岁前,可不限次数申领合共最多20,000港元的资助。首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本身需负担的费用的百分比)为课程费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则为课程费用的40%。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证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权)、“R”(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
  • 在所选修的基金课程开课时及成功修毕课程后一年内递交申请时,申请人的年龄均须介乎18至70岁(即年龄届满71岁之前)。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优化措施

优化措施将只适用于2019年4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优化措施不设追溯期,学员如报读于2019年4月1日开课的基金课程,基金资助申请会按照现行规定及安排处理,即1万元资助上限及账户设有效期等规定仍然适用。

现行规定及安排(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前开课之基金课程) 优化措施(适用于2019年4月1日或以后开课之基金课程)
  1. 资助上限
  • 每名申请人10,000元
  • 每名申请人20,000元
  1. 学员的共付比率
  • 课程费用的20%
  • 课程费用的20%(适用于首10,000元);以及
  • 课程费用的40%(适用于次10,000元)
  1. 现时已结束的基金账户
  • 个别账户结束当日起失效
  • 将获重新启动
  • 可申请未动用的结余,学员的共付比率为20%
  • 将获增加10,000元资助,学员的共付比率为40%
  1. 年龄限制
  • 18岁至65岁之间
    [注:年满66岁前]
  • 18岁至70岁之间
    [注:年满71岁前]
  1. 申领有效年期、次数上限及其他行政安排
基金账户的有效期
  • 自开立基金账户起四年内
  • 不设有效年期
向基金递交申领申请的次数上限
  • 申领四次
  • 不设次数限制
申请程序
  • 申请人须在第一项报读的基金课程开课前递交开户申请
  • 申请人可于成功修毕第一项基金课程后,一并递交开户申请及第一次申领发还费用的申请
    [注:申请人必须在成功修毕一项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就该项课程递交申领资助的申请。]


查询

如欲查询持续进修基金的数据及申请手续,可与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联络:

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查询热线: 3142 2277
持续进修基金纲页: https://www.wfsfaa.gov.hk/cef